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宁乡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已归档)围绕“十四五”深化政务公开民生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银腾塑印包装有限公司环保创新包装智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银腾塑印包装有限公司环保创新包装智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9.19-2022.9.23(5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长沙银腾塑印包装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路内的现有厂区搬迁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泉路以西、湘品出湘项目以南,石长铁路以北,建设环保创新包装智造基地项目。搬迁后总占地面积47658m2,总建筑面积42183 m2,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4万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两者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同时要满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包括调墨房有机废气、调胶房有机废气、印刷机台废气、复合废气、塑料薄膜塑化挤出和吹胀流延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减风増浓+转轮浓缩系统”浓缩与印刷烘干废气、复合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TO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RTO外排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的标准排放限值,RTO燃气产生的SO2和NOx排放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放,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的标准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塑料薄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墨桶、溶剂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贮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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